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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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制定全市地质矿产管理的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矿业活动的监督检查,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矿业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矿业纠纷;负责地质矿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全市矿产资源整合的牵头和协调工作。
(三)依法办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规范矿业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基金的项目管理;实施探矿权设立查询;依法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有偿使用管理;参与审批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组织审查开办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对中介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的评审、评估、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登记费、采矿权价款;负责矿产品加工、经营、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备的监管。
(四)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管理全市矿泉水和地热的开发利用,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对地质遗迹的管理实施监督。
(五)组织开展地质矿产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地质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
(六)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系统的机构管理;负责本系统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政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局政务、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市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退休干部职工工作;负责局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管理及干部任免事项;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考察;拟定全系统人才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和落实本系统财务预决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管理;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对本系统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承担全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四)法规科
负责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协调;承办矿产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监督检查全市矿产资源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办理市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宜;组织对全市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对涉法矿业纠纷的调查、处理;承担局机关信访事项综合协调工作。
(五)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采矿权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负责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及矿业权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负责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管理;负责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负责全市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生产配额管理;负责矿产品加工、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核、登记和矿产品加工、流通及其配额管理;拟定矿产品加工企业有关回收率等方面的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品交易集散的监管。
(六)资源储量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负责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参与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变动及矿山闭坑的审批;负责对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及城市规划区内压覆矿床的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监管;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矿产资源潜在价值评估;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储备工作和地质勘查活动;负责对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地质勘查项目的审核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登记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基金的项目管理;负责矿产资源收储和矿业权收储的监督管理;参与矿业权市场建设,调处探矿权纠纷,指导危机矿山接替资源的找矿工作。
(七)地质环境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审查;负责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理;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管理;依法对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管理;指导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核定并监管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情况;按规定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八)科技信息科
负责全市矿产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技术保障、设备管理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统计分析、信息服务;承担地质矿产科技工作。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及群团工作。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直属分局,为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承担章贡区和赣州开发区辖区内地质矿产的管理和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