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档案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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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档案局职能介绍:
1、负责编制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指导各县(市、区)档案业务工作。
2、负责拟定全市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负责档案宣传、档案编研、信息开发、利用与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档案馆网点建设布局的指导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市属各类档案馆档案资料接收和收集范围。
4、负责指导市直单位档案业务工作,接收、统一管理市直单位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及档案史料的展览、陈列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
5、负责调查、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资料;负责指导全市档案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
6、组织开展档案技术和理论研究,制订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档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科
负责机关文秘、信访、督查、督办及协调等政务性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机关统计年报、财务及车辆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业务指导科
负责对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市级档案馆网点建设的布局审核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接收范围,拟定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档案工作的规章;负责对散存社会珍贵档案资料和名人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征集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三、保管利用科(挂赣州市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牌子)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工作及市直有关单位到期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及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接待;负责利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各类检索工具,负责馆藏档案的鉴定、开放工作;组织开展档案史料编纂和研究并向社会公布档案资料史料;组织承办综合馆藏档案、社会档案和现行文件资料的展览;负责指导全市档案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参与全市编修史志工作。
四、法规信息科
负责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负责拟定全市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和处理与其他部门在档案事务上的关系;负责档案行政执法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和违法行为;参与馆、库建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科研课题的协作公关和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推广、应用工作,档案科技业务咨询和组织科技交流活动;负责档案信息网络建设的规划、设计及市本级网络、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指导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拟定全市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检查、总结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