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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8-13 11:08:47
查字典公务员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具体统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市直(驻市)单位呈报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立项请示的审查,提出是否立项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指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形成文件草案,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的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汇编。  

(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政府法制办交办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提出、上报修改意见或建议。  

(五)负责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直部门涉法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政策文件的前置备案审查;负责县(市、区)党委、政府重大政策文件前置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六)牵头组织或参与对全市贯彻执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重大政策文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协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实施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重大政策文件中的矛盾和争议。  

(七)指导、督促、协调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年度评议考核,以及对各县(市、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全市行政执法过错、错案的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协调、监督;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八)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全市公路、水上检查站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办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核发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和分析。  

(十)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负责督促市本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组织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询服务。

(十一)组织开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承办市政府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合同的审查;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诉等涉法事务工作。

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6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

具体承担办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资料管理及人事、信访、财务、信息等政务、事务工作;协调本办各科之间的有关业务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市本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负责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及时收集和掌握市内、外政府法制信息,负责编印《政府法制信息》;负责办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规章科

具体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查工作,提出是否予以立项的意见;具体指导、督促、协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工作和承担市政府交办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并形成草案及草案说明;代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及承办具体报备工作;具体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汇编工作;提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意见;具体办理本级政府和上级法制办交办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审查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报备的重大政策文件的涉法内容;负责对全市重大政策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承担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受理调查处理信访举报件,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出依法追究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的意见建议;具体负责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执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矛盾和争议,提出协调处理意见;承担具体指导、督促、协调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市政府所属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的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县(市、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具体负责全市《江西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等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工作及新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具体负责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调研、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和实施对全市公路、水上检查站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行政复议科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及附带赔偿请求事项;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提出赔偿请求处理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对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依据不合法一并提起审查的申请,提出处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不服市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或应诉等事项;承办因不服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承办对全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人员培训;做好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做好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作出的重大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做好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五)法律事务科

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和非规范性文件及市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诉等涉法事务工作。

(六)依法行政指导科

负责起草编制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拟订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及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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