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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考黑龙江省气象局面试公告

2017-02-13 04: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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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 2017年2月17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hlj405qxj@163.com,标题统一格式为:确认参加黑龙江省气象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其它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30号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5000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以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17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hlj405qxj@163.com并传真至0451-82804754。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不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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