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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考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2017-02-13 04: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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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6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有关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baojy@sc.stats.cn ,并同时传真到028-65593721。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XXX(单位)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16日18:00时前传真至028-65593721或发送扫描件至baojy@sc.stats.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1.参加2月25日面试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月24日下午13:0017:00。

2.参加2月26日面试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月25日下午13:0017:00。

3.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31号一楼大厅。

(三)资格复审请考生准备如下资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标准相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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