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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考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面试公告

2017-02-07 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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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以上无递补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3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hciqrs@163.com。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位面试(如:张三确认参加哈尔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监管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13日24时前传真至0451-82337551或发送扫描件至hciqrs@163.com,并将原件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9号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收,邮编:150090。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我局将对参加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间为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9:00至11:00、13:30至15:30。同时分发考生须知,签订保密协议,强调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地点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9号,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详见附件2)七楼人事处。

考生在资格复审当日应按照身份及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并按照顺序准备一套复印件: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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