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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考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2017-02-06 06: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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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0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要求如下:

1.电话确认参加面试请拨打010-83547246、83542611。

2.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10日17时前传真至010-83547256。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23日9:30-16:30到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709会议室(方位图及乘车路线见附件2)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国家公务员局报名专题网站打印的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企业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本表在报名专题网站下载;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提供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本表在报名专题网站下载;存档单位或原就读院校出具的能够按照应届毕业生身份派遣的证明原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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