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公告
2008-07-11 03:07:27
查字典公务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大连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选调7名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方式:转任。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外留学经历(一年以上)和取得博士学位的放宽到4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四)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五)法检机关人员具有法律职务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不含大连地区两级法院、检察院人员),非法检机关人员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程序和方法:
(一)从大连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dda.gov.cn)上下载《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登记表》,按照规定填写(一式三份)。
(二)提供以下证件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人事档案中的《公务员登记表》、法检机关法律职务级别批准书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证明书。
(三)报名时间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20日以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电话报名和信函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四)对报名者进行统一体检和面试。
(五)组织考核,办理审核和调转手续。
联 系 人:姚洪东、孙思敏、贾丽娜
电 话:0411-87936006,0411-87936066,0411-87936122
传 真:0411-87936097 E-mail:DLKFQFY@163.com
通信地址: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166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收)。邮政编码:1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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