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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8-15 01:08:41
查字典公务员网

辽宁省沈阳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本市地方性卫生工作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标准。

(三)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预防保健、职业卫生、公共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指导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制定卫生改革方案;指导基层卫生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和服务规范;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卫生技术的准入制度;依法管理医疗市场。

(六)组织沈阳地区无偿献血工作,依法对全市采血机构、供血机构、医疗用血机构和血液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七)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医学教育和医学临床重点科系发展规划;指导医疗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消毒、消杀药(剂)械和食品、职业卫生(包括矿山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保健品、化妆品、放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对相关机构的认证工作。

(九)组织编制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组织落实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及医疗援外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以及促进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医疗纠纷鉴定及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复议、诉讼工作。

(十三)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对重大突发人身伤亡、中毒事故进行现场紧急救治。

(十四)负责我市规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预防保健管理工作及国家领导人和重要外宾在沈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五)市卫生局党委是中共沈阳市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全市卫生系统党的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行政工作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证本系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对本系统干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局机关中层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群团领导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辽宁省沈阳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行政公文处理、信息、档案、综合信访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调研;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督查督办、行政事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资产、房产、安全保卫、卫生、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和绩效考评工作。

计划财务处

拟定区域卫生规划和沈阳地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本市卫生事业发展计划;编制汇总财务预算、决算,拟定卫生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及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服务价格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评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转业军官、退伍军人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负责非领导职务的晋升及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医疗队的选审工作。

卫生监督处

负责制定全市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公共卫生监督政策; 负责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和食品、化妆品、饮水、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和消毒消杀药(剂)械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制定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以及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查处和管理等工作。负责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检测机构资质考核认证工作。

中医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审批的现场勘验、机构的校验、管理和科研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的中医工作;负责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工作;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负责中医人才的选拔培养、中医药传承工作;负责全市重点中医专科评审工作;负责中医相关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工作。

基妇处

制定及修改沈阳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有关妇幼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妇幼卫生的各项任务指标。

农村卫生处

研究拟订农村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参与拟订农村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协调、指导实施并组织评估;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协调、组织、指导实施;研究拟订建设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收集、分析农村卫生相关信息,协调指导区、县(市)落实国家、省、市农村卫生工作各项政策;依法指导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管理工作。

医政处

负责全市医疗服务准入、医疗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和行业管理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实施医疗服务市场准入后监管。对医师、护士及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进行考试、考核,实施医疗服务与医疗质量监督管理与评价,依法对采、供、用血机构的血液质量及用血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对口支援及大型社会活动与主要政务接待的医疗保障服务;组织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条例》的落实,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安全防范与事故争议处理。

科教处

编制全局医学科技发展、继续医学教育及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及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指导医学科技成果、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年度审核;组织市级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因公出国(境)审核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方面项目引进、对外合资合作及科技交流工作。

疾病控制处(应急办)

研究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牙病、健康教育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依法组织实施,有效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组织和协调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实施应急处理;组织和协调全市健康教育工作。

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指挥、协调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全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开展卫生改革政策和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地方卫生立法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承办市卫生局主管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干保处(市保健办)

市保健办负责全市干部医疗保健和全市干诊医疗经费、部门协调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干部保健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审核干诊人数,办理《干部医疗保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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