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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2012-08-16 03:08:23
查字典公务员网

山西省运城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1.运城市旅游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的政策、法规,研究草拟旅游工作的地方性管理规范化文件,拟定行业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展我市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开拓国内、国际客源市场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3.指导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批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安排景区(点)发展专项资资金的使用。

4.负责旅行社的审批、年检,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年度复核,旅游景区的A级评定,监督旅游服务质量。

5.组织、指导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和重大促销宣传工作;拟订调整优化旅游产业结构的方案,组织旅游产品(商品)的开发。

6.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7.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做好导游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年审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西省运城市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及各科室协调工作;

2、负责起草局机关文件、报告、计划、总结等公文; 3、负责通知、组织局机关和全行业会议;

4、负责全市旅游信息、新闻报道及答复人大、政协提案议案; 5、负责机关文件档案的收发、整理、存档、保密工作;

6、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计划生育、妇女妇联、工会工作;

7、负责上下联络、公务接洽、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机关内部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场开发科

1、拟定全市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和年度计划;

2、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 3、指导并组织全市旅游市场促销工作;

4、组织参加国际国内旅游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大型促销活动; 5、负责媒体、旅行社踩线的联络与接待;

6、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图片拍摄、资料收集等工作;

7、旅游市场调研。

三、行业管理科

1、负责全市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景点、旅游车队、导游人员的行业管理;

2、指导和管理全市旅游基本建设立项和利用外资工作;

3、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开发、等级评定等;

4、负责星级饭店的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负责国际、国内旅行社的审核和年检工作;

6、负责全市旅游企业和导游证的换发、年检工作;

7、监督和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8、负责中国公民自费出国(境)旅游业务;指导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

四、教育法规科

1、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

3、负责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年审培训证书的考核发放;

4、负责旅游法律法规的培训、贯彻及学习;

5、负责旅游网站的管理、建设及维护。

五、财务室

1、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办理经费的收入和支出;

2、负责公用经费、专用资金的落实及合理运用;

3、负责固定资产的核实、报废、转出、帐目管理等手续;

4、编制年初预算、年终结算、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工作;

5、负责政府采购。 六、旅游质监所 1、负责旅游投诉受理及处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 3、负责旅游投诉复议和全市旅游质量监督工作;

4、完成局领导或者省质监所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监察室

1、监督检查旅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

3、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的各项制度;

5、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6、受理群众举报和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案件;

7、调查、处理、监察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

8、指导各县市局纪检监察工作。

八、执法大队

1、负责监督检查各旅游单位的安全措施和经营情况;

2、依法对违反旅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行政强制;

3、组织实施或协助开展各类旅游安全检查和整治活动;

4、宣传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

5、配合行管科对旅游行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管;

6、贯彻执行旅游法律法规。

九、培训中心

1、负责组织培训各县(市、区)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从业人员;

2、负责组织全市导游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全市导游人员年检培训;

3、负责组织全市星级饭店职业经理、职业鉴定等的认证培训;

4、做好各种竞赛活动的组织、选拔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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