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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08-14 03:08:33
查字典公务员网

忻州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草拟地方性审计规定等;组织领导、协调、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规定、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下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和信贷资产效益状况。

5、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6、本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和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市属国有及国有控投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10、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组织和部门对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市级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活动。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忻州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组织有关会议;起草有关报告、文件和机关管理制度;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审计统计工作;开展审计业务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对审计综合报告进行审核;组织全市审计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审计收缴违纪及罚款过渡专户;联系派出审计机构和特约审计员;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地方性审计规定的草拟,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和复核局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对全市14个县 (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财政审计业务。

(四)金融审计科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审计全市境内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信贷效益情况和金融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保险企业的财务收支、理赔等保险业务的执行情况;指导下级审计机关金融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直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工商企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对工交、商贸行业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工商企业审计业务。

(七)农业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农业环保审计业务。

(八)社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社会团体与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基金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社会审计业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其他建设项目和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外资运用审计科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派出审计机构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任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指导全市审计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助管理考核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对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管好用好干部提供审计依据;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审计档案;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十三)纪检组(监察室) 设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纪检检查员1名

(十四)党群政法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市检察院、市法院机关,市级社会团体机关,市公安局、司法局的财政财务收支。

(十五)发展计划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办公厅、发展计划委员会、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外事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人防办的财务收支。

(十六)经济贸易审计科

负责审计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财政局、粮食局、物价局、供销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财务收支。

(十七)农林文教审计科

负责审计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视局、体育局、贫困山区开发办公室的财务收支。

(十八)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十九)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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