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水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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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务(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拟定全市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水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管理全市的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地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并实施指导监督。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有关水事纠纷。
(六)拟定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治理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塘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量排污的意见。
(七)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管理;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及多种经营的开展;研究提出有关供水、水价和重点水利工程信贷、财务等调节意见。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市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组织重点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务行业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境内重点流域、河道、泉域、湖泊、河岸滩涂和盐碱地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点水利工程。
(十)负责并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和农业节水灌溉工作。
(十一)负责并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论证、审查和水土流失的监测与综合防治;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
(十二)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主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负责全市水产渔业和渔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水务方面的科技、外事、教育工作;指导搞好全市水务队伍的建设。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太原市水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处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要保密、文秘档案、政务公开、宣传信息、治安保卫、重要会议组织及年度目标责任制事宜,并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及后勤行政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务(水利)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拟定有关水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和法制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监督水土保持和渔政执法工作;承办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和普法教育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和水务发展指导性年度计划;负责编制上报全市水务行政事业经费的年度预算科目,并抓好资金的拨付与使用管理;负责编制下达全市水务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按规定征收的费用进行统筹管理;组织水务系统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承办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农村水务处(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水务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农村的人畜饮水、节水灌溉、节约用水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工作,对全市凿井队伍进行资质审定。
水土保持处(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实施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治理区的工作和水土保持外资项目的引进及管理;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水保治理方案的审定;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负责全市水土流失补偿费和治理费的征收。
规划管理处
负责拟定全市水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重点水利科研和编制、审查全市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重点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和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重点灌区及骨干工程的发展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负责河道、湖泊、河岸滩涂和盐碱地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
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统一管理全市的水费源,拟定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治理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地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配置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标准;组织全市国民经济、城市建设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取水单位凿井申请、核定取水指标、发放取水许可证和征收水资源费;对饮水区、重点水源地及主要排污河道,进行水质监测和化验;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