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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城乡管委职能介绍

2012-08-02 03:08:25
查字典公务员网

太原市城乡管委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景区管理、城管执法等城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有关地方性城乡管理的政策、法 规、规章、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二)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景区管理、城管执法等城乡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负责编制下达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和城乡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负责城乡管理维护改造经费及专项经费分配和使用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及专项经费的切块使用计划,会同财政部门下达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及专项经费的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乡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乡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定城乡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四)负责紧急状态下城乡管理系统的国防动员和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工作;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管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泵站、停车场、公共站场、景区和城市交通静态设施等的维护管理;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六)负责城乡公用事业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和泵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及市容环卫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达产达标;统筹城乡数字网格化管理;负责管理12319城管服务专线;承担城乡管理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

(七)负责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负责对全市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的日常维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审批、管理;负责设置道路指示牌和门牌标识牌的施工掘路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审批、管理;负责市政、环卫等特种车辆的监督管理和车辆清洗站的设置审批以及监督管理。

(八)负责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建筑、人防、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占用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查处、纠正城乡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工作。对各供水、用水单位下达供水、用水计划指标并核发《城市计划用水证》;对排入城市管网内污水实时监测管理并核发《排水许可证》;负责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十)监督管理城乡管理系统市场准入。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资质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全市市政维护单位、燃气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和供热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燃气、供热市场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十一)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考核、监督城乡管理系统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负责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管理行业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城乡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消防工作;指导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城乡管理工作。

(十四)拟定城乡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城乡管理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太原市城乡管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与市城乡管委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全委系统政务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机要、文电处理、文秘、文书档案、保密、行政会务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后勤事务和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房产的管理;负责机关保卫、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参与委办公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承办外事和对外行政联络工作。

(二)人事劳资处(与市城乡管委党委组织部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任命、奖惩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培养、选拔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工人考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提出全市城乡管理立法的规划计划;拟定我市城乡管理的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全市城乡管理的发展战略;参与重大政策问题协调和重要情报交流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统一制定城乡行政执法人员的装备标志和执法标志。

(四)财务装备处

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委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核定直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协助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负责考核、监督直属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城乡管理收费项目和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委机关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委机关各类经费,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专项基金;负责各种物质装备计划的核定、报批工作;负责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管理工作。

(五)计划建设处

负责编制、核定全市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年度计划和城乡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小街巷维护改造计划;安排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泵站、停车场、公共站场、交通静态设施、景区设施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办理有关项目的申请、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的统计工作。

(六)行政审批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七)科技教育处

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编制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管网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市容环卫等城乡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相关工程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调查论证、初设和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城乡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八)工程安全管理处

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安全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资质管理,负责维护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市政维护单位、燃气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和供热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准入、退出进行监管;参与市政工程、公用工程建设及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公用设施的备案、核准工作;督促、指导城乡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消防和保卫工作;督促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应对、调查处理工作。

(九)市政设施运行处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道路)照明、排水管网等设施的养护和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备案、核准和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国防动员、防灾减灾、城市防洪、公共安全和应急组织工作。

(十)排水设施管理处

负责城市污水处理、泵站、池渠、防洪等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排水、节约用水、再生水利用和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池渠、污水处理和泵站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

(十一)供热供气管理处

负责供热、供气设施的养护和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供热、供气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

(十二)供水节水管理处

贯彻城市供水、接水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城市供水、节水发展规划,并指导各县(市、区)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公共供水、节水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设施的 养护和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协同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

(十三)市容管理处

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负责对全市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管理;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监督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的日常维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城区大型会议、会展和活动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影响市容市貌城市广告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车辆清洗站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社会力量,为重大活动提供市容环境。

(十四)交通管理处

负责与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支队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停车站场、静态交通设施(含咪表)、公共站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占道停放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地下人行通道、过街天桥等设施的秩序管理;负责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政、环卫等的特种车辆的监督管理。

(十五)执法审理处

负责协调城乡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人防的执法工作;负责办理城乡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设施占用、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中的审查决定阶段的工作;与住建、规划、交通、工商行政、公安城管分局等城乡管理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对相关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指挥、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案件执行处(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案件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负责有关城乡管理工作的投诉、应诉、案件审议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负责承办行政执法委托事宜;负责与政法系统等相关部门的情报交流、合作办案、案件移交工作。

(十七)信息网络处

负责编制城乡信息网络的规划、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建服务热线平台的建设、管理,承担城乡管理部件和事件、市区联动以及多区联动处置事项的任务分配、协调及督办;负责城乡管理运行监测平台(含12319)相关数据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评考核;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信息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

(十八)景区管理处

统一组织各城区的城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城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县(市、区)城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系统改革、改制方案的研究制定及直属单位改革、改制方案的论证、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管理协会、学会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九)信访维稳处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承办信访案件,组织、协调、处理城乡管理系统的稳定工作、重要信访问题和涉及稳定事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信访事项的信息整理和反馈工作。

(二十)综合开发处

负责市城乡管委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开发利用、有偿使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研究拟定行业行政性收费规定、管理办法和市场准入制度;授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城乡管理方面的收费标准,配合相关部门审定城乡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一)研究室

围绕委中心工作,对城乡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总结推广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和经验;负责起草委重要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文稿等。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

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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