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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8-02 03:08:18
查字典公务员网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住房建设、城市健设、村镇建设、建筑行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监管的责任。制定经济适用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编制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造、扩建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造、扩建的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负责汾河治理美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

(四)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市建设项目建设标注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

(五)承担指导和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补助资金计划,协助安排村镇建设试点专项贷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及调整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

(六)承担全市建设行业和建设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市政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建设合同、劳保统筹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七)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推广、应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全市建筑节能、科技创新的责任。负责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政策性补贴的安排、使用和监管;负责全市房屋墙体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组织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承担太原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拟订全市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督查落实。

(十一)承担全市建设行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建设行业各类人员的培训教育、从业资格管理和执业注册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及建设项目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与市住建委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及市长办公电话;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信息、网络、保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建设信息的采集和编发;负责本委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

(二)人事教育处(与市住建委党委组织部合署)

负责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负责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拟定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机关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机关各类经费,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专项基金;参与经济合同签订、经济责任制审计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建设项目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直属单位的内审工作,协助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考核、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和保值增值情况。

(五)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研究、论证和储备;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重大技术课题的研究、论证。

(六)计划投资处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编制下达、调整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审核权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预结算,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并进行经济分析,汇总、填报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月报及各专业年报。

(七)基础设施建设处

组织会审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负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负责对依附城市道路的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消防、交通设施等工程同步建设施工的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负责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储备和计划编制。

(八)住房建设处

拟定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主导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

(九)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房地产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商品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康居示范工程的组织申报、初审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建设信息统计工作,汇总、填报住房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月报及年报。

(十)建筑管理处

制定全市建筑行业改革、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出入本市施工企业注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行业各类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和执业注册管理;组织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造价师的执业资格和注册管理;负责建筑业的统计;承担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工作。

(十一)建设市场管理处(市清欠办)

负责全市建设市场管理;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十二)勘察设计管理处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公升市级单位的资质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各类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和执业注册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三)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法规、规章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补助资金计划,协助安排村镇建设试点专项贷款;负责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小城镇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村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中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相关统计工作。

(十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订全市城建科技、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绿色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对全市的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和上报。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负责城建科技项目的评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鉴定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信访处

负责本系统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及时反馈重要情况和问题;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七)城改综合处

负责太原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基础信息系统的管理;负责宣传培训工作;负责规费减免及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年度目标和考核工作;参与重大问题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法规草案;负责城中村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的督查。

(十八)城改规划处

负责拟定城中村改造名录;负责城中村改造人口、土地、建筑面积、经济状况等基础资料的建档;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范围的划定;负责出具城中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储备、集体土地征收、转用、供地等的审查意见。

(十九)城改建设处

审查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核发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指导城中村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

(二十)太原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组织指导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点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专业部门实施配套建设;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统计上报。

(二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三)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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