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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灵石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7-30 05:07:07
查字典公务员网

灵石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县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全县国土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上级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县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地下水勘察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及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全县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井关闭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县人民政府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并组织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测绘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做好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的统一监督;做好对地理信息的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环节的监督;完成本级基础测绘任务。

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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