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参照管理)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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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内设机构:办公室
1、负责全所年度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请示、文件的起草、核稿等。 2、负责全所重大活动、综合性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的组织、准备等。
3、负责所领导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
4、负责办理上级下发及下级报送的各类文件、电报、传真,审核办理以本所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
5、督促检查所内各项决议、决策、规章制度等重要工作部署和所领导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
6、负责机要,保密和文件档案及印章管理工作。
7、负责所内、外事务协调及来宾接待等工作。
8、负责车辆管理、维修、保证科室及所领导公务用车。
9、负责全所人员日值班和节假日值班的安排,并检查执行情况以及汇总报告。
10、负责所内卫生制度的检查落实情况。
11、负责全所人事管理、人员考勤、工作考核。
12、负责所内党务、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具体工作,并协助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和党小组活动。
13、负责协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14、完成上级部门和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总务科
1、负责全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设备维修及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负责管理、维修全所的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等设施。
3、负责单位经费预算、决算及日常会计核算和职工工资的发放。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分析财务收支情况,为领导提供经济决策信息。
5、负责财务资料的整理、归档及所内财务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及检查。
6、负责所内收费项目的申报及各项监督检测费用的收缴。
7、完成上级部门和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宣传信息科
负责全市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教工作;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进行指导。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对各科卫生监督报表进行汇总上报,开展对内部科室和县(市、区)监督工作的信息收集和网上报表,按时编写监督动态。
内设机构:稽查办案科
1、负责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贯彻实施。
2 、负责卫生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咨询。
3、负责拟定全市卫生稽查工作计划及本所卫生行政执法管理的规章制度 。
4、负责管理审核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并组织合议,执行处罚并结案。
5、负责建立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档案。
6、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稽查与指导。
7、负责对所内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监督员行为的稽查。
8、负责受理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员违法违纪的调查。
9、负责完成上级和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督科
1、负责《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负责对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及指导,并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全市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关资料,统一建档,并负责向所信息科提供上报资料。
3、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卫生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4、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计划、方案,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完成上级食品卫生抽检任务。
5、负责直管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预防性监督检查。
6、负责直管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及时报送监督卡,并按单位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7、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
8、负责对全市重大、跨区域性的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直管单位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9、负责直管单位学校卫生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10、负责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等行为进行查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并协助稽查科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11、负责对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查处。
12、负责对全市食品卫生监督员、学校卫生监督员及直管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13、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和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公共场所监督科
1、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相关卫生监督检查,抽检工作计划、方案,组织专项卫生监督检查活动,按时完成上级监督检查,抽检任务。
3、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全市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关资料,统一建档,并负责向所信息科提供上报资料。
4、负责直管单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和公共场所、美容美发(理发)等场所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和现场检测工作,及时报送监督卡,并按单位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5、负责对全市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员的相关知识培训。
6、负责对直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
7、负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并协助稽查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8、负责对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9、负责对直管单位相关突发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完成上级部门和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
1、负责《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并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全市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关资料,统一建档,并负责向所信息科提供上报资料。
3、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4、负责对直管单位实施职业卫生监督、放射性公共场所、设备和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卫生监督,及时报送监督卡,并按单位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5、负责相关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6、负责管理职业接触有毒、有害人员及放射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和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员的知识培训。
7、负责与职能相关的违法案件,并协助稽查科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8、负责掌握各县(市、区)卫生监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9、负责上级部门和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医疗卫生监督科
1、负责《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检查与技术指导,并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全市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关资料,统一建档,并负责向所信息科提供上报资料。
3、负责全市相关卫生监督检查,制定抽样工作计划、方案,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按时完成上级抽检任务。
4、负责直管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并按单位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5、负责对相关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6、负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卫生行政处罚意见,并协助稽查科执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
7、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知识培训。
8、完成上级部门及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许可办证科
1、负责全市卫生行政许可的工作指导,并掌握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全市各县(市、区)卫生许可工作的有关资料,统一建档,并负责向所信息科提供上报资料。
2、负责对直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及健康证明登记和证件的发放。
3、负责直管单位申请卫生行政许可资料审核及现场验收,提出审核意见,并定期向相关科室反馈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单位及其它有关情况。对在现场验收时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通知相关监督科室进行查处。
4、负责对各县(市、区)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5、负责完成上级和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开发区卫生监督分所
1、在市卫生监督所指导下,负责开发区综合卫生监督工作,拟定全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2、负责对卫生法律、法规等宣传,贯彻并实施。
3、负责辖区内经常性综合卫生监督检查及抽样检查工作,并按单位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4、负责辖区内相关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5、负责辖区内各类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
6、负责开发区分所的人员、车辆、日值班等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并按时将情况上报市所。
8、负责辖区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案件的调查处理,提出行政行罚意见,并协助市所稽查科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9、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