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壶关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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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的方针、政策,按照市的安排和县政府的布置,编制全县审计项目工作计划。
(二)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审计情况,并不定期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等方面的建议。
(三)在县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四)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县乡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审计监督。
(七)受上级委托对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的财务收支及信贷计划、社会集资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 受县委委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经济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调查。
(十三)对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依法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壶关县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文秘、档案管理、保密、统计、信访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业务理论培训学习及审计普法教育;制定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及项目,督促审计决定的落实;管理审计行政事业经费,负责与县会计核算中心共同做好本单位财务工作;研究草拟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协助局领导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监督审计项目质量,受理审计业务行政复议和本局应诉;组织本局审计听证会和重大审计事项审定会议。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县本级财政预算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对地方税收收缴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署授权的国有金融机构(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信贷、保险业务、现金、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养老、医疗、工商、失业、下岗职工救济、再就业和低保等社会保险资金的财务收支及社会福利、救济救灾、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的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以与县财政拨款有关的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公检法司部门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县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我县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援款、赠款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组织县直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乡镇等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的经济责任审计;依据有关法律,并受县委委托对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法人代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五)经贸基建审计股
负责本县内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工业、交通、通讯、商业、粮食、外贸、建筑、房地产开发等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负责审计监督县级国家建设项目(含使用国家拨、借款,群众集资款,赞助扶贫款)的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以及县管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使用、经济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监督县直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城建、规划、房管等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