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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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规定,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发布地方工矿商贸企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研究拟定地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定期编报安全生产简报。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指导、协调全市煤矿灾害预防、应急救援、事故抢险救护;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应急救援队伍日常管理及经费管理事项。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和煤矿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监督。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等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与国际、省际和市际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机构名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长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承办市安委会有关会议及活动,起草、印发安委会工作报告、工作意见、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文件。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促检查安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评比。
四、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五、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控和应急救援系统的运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组织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受理群众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七、组织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协调组织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八、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局各类文件、资料等文书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档案(除人事档案外)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局信息收集及上报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信息。
四、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综合治理和局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局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六、负责全局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机要文件的管理及保密工作。
八、负责全局卫生、后勤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车辆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上、下级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机构名称: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二、监督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
三、负责煤矿企业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和使用情况。
五、参与煤矿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六、监督检查煤矿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
七、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
八、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价。
九、负责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
十、负责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日常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情况。
十一、负责全市各类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的监督、管理。
机构名称: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程、标准的情况,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专项费用提取、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及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三、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负责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初审,组织对非煤矿山开展安全评估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五、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新、改、扩建企业三同时执行情况,并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及竣工验收。
六、负责对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并作出相应处理。
七、参与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机构名称: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上报,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对其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省局委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审查上报、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的单位颁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六、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登记备案和重大危险源的审查备案工作。
七、参与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八、负责省局委托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作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审查上报工作。
机构名称:人事教育培训科
主要职责: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及执业资格考试的初审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六、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七、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九、依法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十、负责三级以下非煤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审批呈报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构名称:综合科
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起草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四、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安全投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
五、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六、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负责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八、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九、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通信、教育、林业、军工、农机、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参与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上报、发布。
十三、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技术合作和交流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十四、做好局机关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法规督查科
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指导、监督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依法组织、指导、协调除煤矿以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依法组织、协调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五、依法组织全局的行政复议工作。
六、依法组织全市应急预案的起草,并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七、依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
九、负责起草有关行政法规,研究拟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
十、负责规范性文件及市政府名义发布文件的审查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三、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机构名称:监察室
主要职责:一、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监督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受理对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三、受理对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若干规定》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处理。
四、调查处理局机关、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
五、协助局行政领导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履行反腐败斗争的相关职责。
六、对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负责监督指导局机关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
八、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完成市监察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