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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12 05:10:28
查字典公务员网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执行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四、制订全市救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接收救灾捐赠。

五、制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各镇办、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镇办、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区划界线变更;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民委员会(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

八、严格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制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科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管理事务、搞好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承办局党支部及局领导交办的任务。

2.负责局党总支部、局机关党支部、局务会议所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3.负责承办局长办公会、局务会、支部会、党员会、机关工作人员会和年度工作安排会的筹备及会务工作。

4.起草和承办局综合性文件、材料,拟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综合评比表彰工作及民政干部学习培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和民政工作行政诉讼、复议。

6.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安全、后勤保障、信访接待及宣传信息工作。

7.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奖惩、任免和局属单位班子建设。

8.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劳动人事、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计划、财务、审计监督和统计年报,协调局内各业务科室和局属单位的工作。

10.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救灾救济、区划地名科职责

1.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工作及地名数据库等资料的收集、编辑工作。

2.负责全市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申报工作,行政区划图出版发行工作。

3.负责全市救灾救济工作。

4.调查、核实 、统计、上报灾情。

5.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款物,对灾民实施及时适额救助。

6.指导乡镇开展生产自救和灾民救助工作。

7.做好微机救灾网络管理使用工作。

8.负责全市捐赠工作。

9.负责全市《救灾应急预案》和《救助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三、优抚科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方面的政策法规。

2.负责现役军人优待,牺牲病故军人抚恤、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和老红军定期定量补助的审核发放。

3.负责革命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的伤残审核、申报和政策落实工作。

4.褒扬革命烈士,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四、基政科职责

(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进行选举。

3.负责组织开展村级干部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4.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实农村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5.负责村级相关配套组织建设,健全《村规民约》、《村民卫生公约》、《村民文明公约》等规章制度。

6.负责对村级基本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建档。

(二)社区建设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社区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

2.指导全市各社区严格按照一部三室三站一场的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3.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要求,指导我市社区建设。

4.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5.指导社区广泛开展服务,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6.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7.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和实施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等社区事业发展目标、措施和相应政策。

8.指导农村社区工作。

(三)社会事务职责

1. 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2. 负责全市辖区婚姻登记,依照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结婚、离婚婚姻证(含补办、补发、新证)。

3. 根据合法依据,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 按照规定,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 负责婚姻档案的暂时管理。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职责

1.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使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依法办理儿童收养事宜。

3.负责全市孤儿工作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业务。

4.协助公安机关按政策规定处理弃婴事宜。

5.负责原社会福利企业资产管理,使其保本增值。

6.组织好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7.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商品市场及公墓管理。

六、安置办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置方面的政策法规。

2.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3.负责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的接收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七、城乡低保科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低保政策,努力做好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负责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调查工作。

3.负责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回访调查工作。

4.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管理,实现应保尽保。

5.负责城乡低保金的按时拨付工作。

6.负责全市城乡低保台帐的及时录入上报工作。

7.负责全市城乡低保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8.做好农村五保供养、确保散居五保户的吃、穿、住、衣、葬有保障。

9.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八、民间组织管理科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登记、变更、注销和年检工作。

3.查处违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4.指导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章程依法开展工作。

九、老龄办职责

1.协助领导处理老龄办日常工作,承办老龄委及局党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2.起草和承办老龄委、老龄办综合性文件、材料及会务工作;

3.草拟全市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老年社团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

5.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社会敬老优待政策;

6.做好优待证的办理和八十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费拨付工作;

7.承担全市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

8.负责指导老龄机构基层组织建设,具体做好各级老协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9.负责老龄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宣传报道工作;

10.承办老龄工作有关数据统计和信息工作;

11.组织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医疗保健和社会助老帮困活动,具体做好老年节等各项庆祝活动的组织开展,为老志愿者服务队的建设等工作。

十、监察室职责

1.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局党组要求,监督检查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党员、干部实行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3.监督检查局机关及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情况考察,并作出廉政鉴定;

5.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

6.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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