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云南省开远市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颁布实施
2012-09-27 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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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云南省开远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开远市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于近日颁布实施。《开远市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办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奖励的条件主要是:(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奖励的种类主要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主要评定标准是: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首次公布的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是:个人嘉奖800元,个人三等功1500元;公务员集体嘉奖的奖金标准为10000元,记三等功的奖金标准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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