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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01:07:04
查字典公务员网

安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对县(区)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业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新闻出版领域和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编制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和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单位及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国家划拨的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经费。

(四)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建设;指导、协调民族文化艺术、社区文化、少儿文化事业及县(区)文化业务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机构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

(五)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文化设施的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监督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和广播电影电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监管从事演艺活动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八)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九)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一)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综合协调、政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信息、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有关会议及各类大型活动的事务协调。

(二)文化艺术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演出团体、艺术创作、文化馆(站)、图书馆的业务工作;指导和开展民族文化、老年文化、少儿艺术、地域文化、社区文化等活动;协调指导重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活动;指导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广电产业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市文化广电产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估工作和文化广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申报、专项资金、设备器材的配备管理服务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管理全市文化广电市场;承担全市文化广电市场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的文化、艺术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经营活动;贯彻、制定文化广电市场管理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审定文化广电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的从业资格;加强对文化广电市场的管理监督,负责对文化广电市场各类经营者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五)新闻出版(版权)科(安顺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新闻出版事业。承担全市报刊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内部书报刊准印证;管理出版物(含电子出版物)市场;贯彻执行著作权法律、法规和国际版权公约,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申报工作;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贯彻执行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省级、国家级项目评审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和宣传展示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及数据库;承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宣传科

拟订全市广播影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市广播影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安顺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影视宣传活动;拟订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广播剧、电视剧制作和播出;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八)电影和传媒视听节目管理科

拟订全市电影事业、产业、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专题放映活动;监督检查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业务;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

(九)科技发展科

拟订全市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内重大技术项目的论证、申报及开发应用;负责广播电视科技成果审核上报;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道)、功率等有关技术参数的审核报批;开展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影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和监测、计量检测。

(十)财务统计科

负责全市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和本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

(十一)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及文化体制改革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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