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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01:07:36
查字典公务员网

毕节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措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报批工作;执行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

(五)提出救灾工作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负责全市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规划;健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低保收入家庭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和调处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毕节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息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工作的群体性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外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参与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法规、规章的宣传;承担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民政宣传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公务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相关人员的伤残审核报批工作;承办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配合做好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推荐工作。

(三)救灾救济股

组织协调救灾、救助工作;承办灾情核查、评估会商和统一发布工作;负责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全市救灾物资捐赠,承担市级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拟定减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市级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办理本市范围内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办理镇乡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市镇乡行政区划、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的审批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办理全市著名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

组织实施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的政策、规章;负责殡葬改革工作、外资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承担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及市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组织实施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的政策、规章和办法;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并承担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六)规划财务股

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参与市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承担市级民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民政统计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对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财务监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

(七)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办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组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与驻毕部队和各镇乡办双拥组织联系;提出贯彻双拥工作法规、政策的建议,研究协调军政军(警)民关系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性的双拥宣传;指导相关部门和各镇乡办双拥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起草、呈报、收发、管理文电;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1名占市纪委机关监察局行政编制,纪检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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