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告别“舌尖上的欺诈”,监管还需“道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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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食品生产中的造假,食品安全欺诈的手段往往较为隐蔽,负面效应有时不太明显,欺诈结果更难被察觉,因此,公众对其的认知和重视程度相对不足。而这恰恰给不法分子耍手腕、打擦边球,提供了可乘之机。
食品包装和说明上若带有纯绿色鲜榨无污染等字样,今后很可能将会被定性为食品安全欺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产品欺诈、生产经营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备案信息欺诈等10类食品安全欺诈行为作了详细界定,对食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都界定为食品安全欺诈,同时明确了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惩处办法。这有望为国人舌尖上的安全又增加一份保障。
记得一个小品节目中,顾客点了一份海参炒面,可服务员端上来的炒面里却见不到海参的踪影,服务员解释说面条是由名叫海参的厨子炒的。如此玩文字游戏的桥段戳中了食品安全欺诈的现实羊肉串不是羊肉做的,是由鸡鸭肉冒充的;昨天买的面包,生产日期竟是明天;食品包装上声称纯绿色无污染,实际却无从认证,因为没有明确判定标准,等等。
民以食为天。国人已经从追求吃得饱转向追求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健康,而其前提是吃得明白、吃得放心。近年来,一些人抱着吃不死人不偿命的侥幸,想方设法在食品宣传上搞噱头,在隐蔽环节玩猫腻,骗你没商量,食品欺诈行为愈演愈烈。
比起食品生产中的造假,食品安全欺诈的手段往往较为隐蔽,负面效应有时不太明显,欺诈结果更难被察觉,因此,公众对其的认知和重视程度相对不足。而这恰恰给不法分子耍手腕、打擦边球,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欺诈现象,《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也有一些规定。眼下专门对其作出界定,是对食品安全领域欺诈乱象的重拳出击,既是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现实的回应,也增强了对类似行为的可诉性与监管的可操作性,有望倒逼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链条上的每个主体都能切实规范自身行为,如实提供食品相关信息,做良心食品,从而净化食品生产流通环境,同时,对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也将产生积极作用。
正在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释放出的是食品安全领域监管与时俱进的信号,其中对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处罚将具体到企业法人或责任人的规定,以及对食品检验和认证欺诈、许可申请欺诈、报告信息欺诈、提交虚假监管信息等情形的重视和整治,都是监管大网越织越密的证据。
国务院刚刚印发的《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明确了包括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源头治理、严格过程监管、强化抽样检验、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技术支撑能力等11项主要任务,可以说是全面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打击食品安全欺诈,无疑是食品安全整体规划的一个有机组成。
有人说,《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的出台,将完成食品安全立法的最后一块拼图。事实上,任何领域的社会治理,都非一蹴而就之事,不同的治理阶段需要面临不同的关卡,需要不断查缺补漏,更离不开治理理念与措施的与时俱进。眼下,一轮又一轮的环保督查,层层推进的网络安全治理,各地旅游市场的规范整饬,莫不如此。
期待此番意见能成为一道给力的杀手锏,让舌尖上的欺诈无处遁形,让百姓真正吃得明白、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