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政策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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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2、本次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2年3月8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七)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此次招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6)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4、报考时有关于回避的问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5、报考年龄如何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即198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即1984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即1982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2年3月8日以后出生)。
6、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及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上述材料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单位审核。
7、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如何界定?
①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3年3月8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人员。
②2013年招录的选调生: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3年3月8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且在海南省落户1年以上的人员;海南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人员。
8、开考比例如何确定?
招考职位的职数与报名缴费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该招录职数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9、本次考试是否有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予以加分。
1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享有加分政策?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此类人员既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但只能选择一个职位。
11、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面试前,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教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通过资格复审)还需通过由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12、填写《考试报名表》需要注意什么?《考试报名表》何时使用?
填写《考试报名表》时,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进行处理。进入体能测试或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考试报名表》。请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及时从网上下载保存,提前做好准备。
13、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依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有关规定不能报考。
14、本次考试包括哪些?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15、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技能加试?
不是。只有《招考公告》或《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技能加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技能考试。
16、什么时间进行专业技能加试?
专业技能加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并进行资格复审后,由招录单位通知。
17、专业技能加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技能加试的组织实施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参与指导。报考人员可登录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相关招录机关(单位)网站查询专业技能加试安排情况。
18、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的问题?
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证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计算机证书的人员可免考。
19、有关本次招录的政策问题由谁解释?
有关本次招录的政策问题,涉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系统、群团组织的,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解释;涉及政府行政机关的,由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负责解释。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98-65371866
海南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898-6520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