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定安县统计局职能介绍
2012-05-31 0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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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规范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场、办)、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根据县委、县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场、办)、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和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审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4、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预警监督系统,向县委、县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为宏观管理与科学决策服务。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场、办)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7、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开展统计科学研究。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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