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乐东县史志办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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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史、地方志工作部门的规定的有关方针、政策与指示,制定长期和近期的党史县志工作规划,并负责具体贯彻实施,部署乡(镇)和部门、单位的党史县志工作,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指导与协调同级与下级有关部门和学术团体的党史、县志工作,搞好全县党史、续志队伍培训;
2、征集整理全县的党史资料,进行地方党史研究,编辑出版地方党史和党史人物传记等书刊,为县委提供资政服务,为上级党史工作机构研究利用提供服务。
3、结合党的中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党史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党史工作资政育人的社会功能。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4、组织实施本县地方志、年鉴和部门、乡(镇)志的编修出版和旧志的整理工作;
5、收藏、整理研究地情资料,为各级领导和部门决策提出可靠资料,为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
6、审查各乡(镇)、部门、单位编写的党史专题和志书、年鉴及地情资料的出版;
7、进行史志、年鉴和地情资料的理论研究,交流工作经验;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1、人事秘书股
(1)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信访工作;
(3)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4)负责机关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2、党史股
(1)负责地方党史的征集、整理、编纂和专题研究工作;
(2)负责党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学术团体的党史业务工作,密切与社科群团的联络,开展党史资料交流与利用工作;
(3)负责地方党史书刊的编纂出版和党史人物的综合研究工作,搞好党史书籍、刊物的征订发行工作;
(4)负责收集、组织科研成果的评选和业务干部的职称考核、管理工作。
3、县志股
(1)负责征集、整理地方志资料和编修出版地方志、年鉴,抓好发行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研究地情资料,储藏、管理、整理出版旧志,为社会提供服务;
(3)负责总结交流地方志,年鉴编修经验,进行地方志和年鉴理论研究;
(4)审查乡(镇)志和部门志、年鉴的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