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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万宁市就业服务局职能介绍

2012-05-09 03:05:22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及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措施,协助拟定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

(二)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具体负责和管理全市就业服务各项经办业务;

(三)负责对全市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工作;

(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发展,对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管理,负责全市劳务输出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简章备案和录用人员备案工作;

(五)对全市城乡劳动力进行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及就业失业动态监控,负责城乡失业人员的登记和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市城乡就业培训规划,协调、指导全市就业培训工作;对全市就业训练中心及省、市级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七)负责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全市创业项目筹集、创业培训、创业后续服务工作;

(八)对全市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核发失业保险待遇及开展失业救助;

(九)对吸纳了城乡劳动者的企业及单位按规定核发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及失业救助金;对组织了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核发培训补贴;对介绍了城乡劳动者就业的职介机构核发职介补贴;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城乡失业人员核发社保补贴;

(十)负责市促进城乡充分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开发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就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局就业服务新三化的建设;负责全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负责全局人事、教育工作及考勤、劳动纪律管理;负责全局文件的收发、印鉴及档案管理;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创卫、计生及工会日常工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局信访工作;负责全局车辆管理、调度;负责全局离退休职工的服务;负责全局后勤保障。

(二)综合处。负责全市就业工作规划及方案制定;负责全局综合材料的起草、汇总、报送;牵头负责就业服务信息及宣传;负责各类目标的汇总、编制、考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就业服务综合调研;负责全局各类上报文字材料的审核、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就业综合统计工作。

(三)就业援助处。承担市促进城乡充分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拟订贯彻落实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咨询宣传工作;负责对申报补贴的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介补贴的初审;负责服务型、商贸型企业社保补贴的初审;负责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初审;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初审;负责引导性、技能、创业培训补贴的初审;负责青年见习基地的初审及其补贴的初审;收集、汇总和上报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负责就业型企业认定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工作。

(四)失业保险处。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我市失业保险工作规划;指导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开展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的管理;负责核定全市的失业人员享受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指导各区(市)县按规定使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负责起草全市失业保险工作规范、工作流程、行政规章;协助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以及失业人员的医疗、生育、死亡补助的审核等业务管理。

(五)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制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负责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管理;负责全市劳务派遣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具体发布职业介绍供求信息;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二审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办理招用人员简章备案和录用人员备案工作,指导各区(市)县两个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职介补贴的二审工作。

(六)就业服务处。承担市社区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就业实名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失业预警的编制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乡劳动力年度供需计划,并根据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情况按季提出全市城乡劳动力变化趋势分析报告;负责城乡失业人员的登记和管理;负责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平台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社区就业(包括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城乡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的统计工作;协助制订全市发展经济,开发就业岗位的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负责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社保补贴的二审工作;负责全市《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市就业促进会日常工作;负责就业型企业认定的二审工作。

(七)财务处。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再就业各项补贴的复核和市级再就业资金支出户的财务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管理充分就业资金;负责全市和市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出纳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失业保险基金;负责全市就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农劳办、局工会、市促就会的财务管理。

(八)就业培训处。负责制订全市城乡就业培训规划,协调、指导全市就业培训工作;对省、市级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进行指导管理;对全市培训的城乡劳动者进行管理并组织开展结业前考核验收;负责青年职业见习基地认定的二审。指导、管理区(市)县青年职业见习业务工作;承担市和区(市)县就业训练中心业务指导工作,并对区(市)县就业训练中心改革发展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负责引导性、技能培训补贴、青年见习基地补贴的二审工作。

(九)创业促进处。负责全市创业培训服务工作的布局规划、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指导、管理全市创业培训师资队伍、负责创业培训教学的质量监督;开展SIYB示范培训、师资培训和师资提高培训;负责全市创业培训教辅资料的开发和选用;负责创业培训的宣传推广,并组织专家志愿团对学员实施后续跟踪服务;承担市小额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区(市)县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业务;承担成都市SIYB项目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开发、建立和推荐创业项目;负责创业培训补贴的二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及管理;负责创业促进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劳务开发处。负责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开发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方案;指导和组织劳务输出;与各类用人单位广泛联系、开展劳务开发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做好涉及流动就业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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