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门源县公安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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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定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制定对策。
(二)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刑事犯罪案件、 县 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 县 的证券 、期货 犯罪案件。
(三)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监督实施公安机关 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和 治安保卫工作。
(四)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 承担 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 县 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 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六)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维护道路 交通 秩序 。
(七)监督实施 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公安信息化建设。
(八)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组织、指导、协调 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 指导、监督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 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 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并指导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 和行动技术 建设。
(十二)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检查监督公安机关 的执法活动。依法 审批 劳动教养案件,开展公安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领导县公安消防大队,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十五)负责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民警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 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