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达日县民政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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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工作的自主性法规、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指导、监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性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监督对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奖办法的实施;承办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检查有关生活待遇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七)组织实施城镇(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牧)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依据国家婚姻登记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定我县婚姻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县际边界争议和调查工作。
(十一)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工作;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展规划。
(十二)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