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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公积金中心职能介绍

2012-08-01 04:08:40
查字典公务员网

青海省西宁市公积金中心职能介绍

铁路分中心职能介绍

第一条 铁路分中心是中心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心授权负责青藏铁路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管理;拟定本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展规划。

第二条 编制本部门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上报中心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负责记载本部门范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建立公积金明细账,与中心指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

第四条 负责本部门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票据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编制本部门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报告及经费使用预算,并上报中心审批。

第六条 根据中心规定的程序,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根据中心决定,进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

第七条 负责本部门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第八条 负责对受托银行的业绩考评、手续费兑现。

第九条 抓好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条 承办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的其它事项。

大通管理部职能介绍

第一条 管理部是中心的派出机构,受中心委托负责各区域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拟定本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展规划。

第二条 编制本区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上报中心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负责审核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停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报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负责记载本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建立公积金明细账,与中心指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

第五条 负责本区域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票据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编制本区域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报告及经费使用预算,并上报中心审批。

第七条 根据中心规定的程序,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根据中心决定,进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

第八条 负责本区域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第九条 负责对受托银行的业绩考评、手续费兑现,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负责管理部行政管理,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管理部职责由管理部主任负责组织落实,管理部主任同时抓好管理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中心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湟源管理部职能介绍

第一条 管理部是中心的派出机构,受中心委托负责各区域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拟定本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展规划。

第二条 编制本区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上报中心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负责审核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停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报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负责记载本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建立公积金明细账,与中心指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

第五条 负责本区域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票据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编制本区域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报告及经费使用预算,并上报中心审批。

第七条 根据中心规定的程序,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根据中心决定,进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

第八条 负责本区域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第九条 负责对受托银行的业绩考评、手续费兑现,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负责管理部行政管理,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管理部职责由管理部主任负责组织落实,管理部主任同时抓好管理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中心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湟中管理部职能介绍

第一条 管理部是中心的派出机构,受中心委托负责各区域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拟定本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展规划。

第二条 编制本区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上报中心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负责审核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停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报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负责记载本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建立公积金明细账,与中心指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

第五条 负责本区域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票据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编制本区域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报告及经费使用预算,并上报中心审批。

第七条 根据中心规定的程序,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根据中心决定,进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

第八条 负责本区域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第九条 负责对受托银行的业绩考评、手续费兑现,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负责管理部行政管理,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管理部职责由管理部主任负责组织落实,管理部主任同时抓好管理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中心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综合科职能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心领导安排,负责中心党务、政务工作的落实,督促、检查分中心、管理部、各科室对中心领导班子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条 负责中心党组、中心行政会务工作。

第三条 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文秘、档案、保密、后勤保障、对外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四条 负责市本级及三县管理部管理经费的预算、申报、划拨、报账、监督、检查及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五条 做好中心逾期单位住房贷款、逾期国债的清欠回收工作。

第六条 搞好欠款单位抵债资产和个人抵押房产的接收、产权变更、运作、处置变现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根据领导安排做好中心学习培训、目标考核、人事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八条 根据领导安排做好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 配合中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条 综合科职责由综合科科长负责组织落实,综合科科长同时抓好综合科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财务科职责职能介绍

第一条 负责中心及下属机构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的综合编报工作。

第二条 负责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工作。

第三条 拟定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四条 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编报工作,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财务公告。

第五条 负责住房公积金、单位住房资金及单位维修基金的会计核算,并保值增值。

第六条 认真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和单位售房款季度结息工作。

第七条 检查督促指导受托银行及下属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并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和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负责对市本级受托银行业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指导、业绩考评。

第九条 财务科职责由财务科科长负责组织落实,财务科科长同时抓好财务科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归集科职责

第一条 负责审核办理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工作。

第二条 负责审核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

第三条 负责办理市本级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业务。

第四条 负责市本级单位售房款及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综合报表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

第六条 负责对下属机构归集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七条 负责对市本级受托银行归集业务完成情况的监督、管理和业绩考评。

第八条 归集科职责由归集科科长负责组织落实,归集科科长同时抓好归集科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信贷科职能介绍

第一条 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象及开发商楼盘相关条件的审查工作。

第二条 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负责市本级住房贷款的清收和逾期贷款的处置工作。

第四条 负责个人抵押贷款利率的下达、调整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负责对中心及所属机构住房贷款报表的汇总编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第六条 负责对下属机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指导、检查工作。

第七条 负责对市本级受托银行信贷业务完成情况的监督、管理和业绩考评。

第八条 信贷科职责由信贷科科长负责组织落实,信贷科科长同时抓好信贷科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信息技术科职能介绍

第一条 负责拟定中心网络建设总体规划经中心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 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的存储管理及咨询、查询工作,并保证信息数据的绝安全。

第三条 负责业务终端的入网登记和网络接入工作。

第四条 负责提出硬件设备的配置计划,对所有网络设备及服务器的运行加强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中心网络主干、终端线路畅通和网络设备安全及数据的准确无误。

第五条 负责中心网站主页内容的设计、更新和修改工作,负责中心新闻和重要事项的发布工作并做好日志。

第六条 负责市本级、分中心、三县管理部数据系统和网络的维护管理工作;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年度结息工作。

第七条 信息科职责由信息科科长负责组织落实,信息科科长同时抓好信息科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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