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职能介绍
2012-07-03 05: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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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乡建设职能介绍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城乡规划方面的法规和规章,拟订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的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主城区内控制性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三)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组织审查城乡规划区域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建筑立面设计。负责城乡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中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的规划、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建筑型体、外饰等审批及监督监察和查处工作。
(五)负责城乡规划区内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工作。
(六)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承办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城乡规划区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及利用工作。
(八)负责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开发应用和城乡规划管理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村镇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各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并对各县城乡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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