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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24 09:07:35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承担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本区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本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通部队、中市属企事业单位在本区审批类工程项目提供建设协调和服务。

(五)承担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组织拟订本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六)承担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本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指导、规范本区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本区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承担本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限额以上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贯彻执行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

(八)承担本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实施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本区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的推广;负责本区散装水泥发展及监督管理。

(九)承担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本区房屋管理的责任。研究制定本区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依据委托,负责具体实施本区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和本区城镇房屋防汛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本区私房政策。

(十一)负责拟订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对外联络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及普法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拟订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财务科。

负责本区重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和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四)建筑企业管理科。

负责本区建筑企业资质初审及申报工作,为本区内不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办理日常资质证书的变更;负责本区有资质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现场核查及统计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在本区施工的建筑企业动态监管、信誉信息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及资质培养教育工作;负责本区二级建造师初审和注册申报工作。

(五)工程管理科(质量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本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本区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实施具体监督管理;承担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贯彻村镇建设及小城镇建设政策法规;负责本区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承担本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限额以上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贯彻执行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

(七)全程代理服务办公室。

负责建筑、建材、房地产及房屋管理全程代办的相关工作。

(八)物业管理科。

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主管本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按权限负责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本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负责本区房屋防汛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直管公房出售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九)房屋市场管理科。

贯彻落实房屋交易、租赁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区房屋交易、租赁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负责本区房屋交易、租赁的统计分析,配合市住房建设委指导本区房地产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定期公布房屋交易、租赁价格信息;负责本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受理、初审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住房保障科(区政府房改办办公室)。

贯彻实施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内各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制定执行情况;负责拟订公有住房销售、租赁办法和除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办法,指导住房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实施本市国家公务人员住房政策,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区政策性住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房屋登记管理科。

依据委托,负责具体实施本区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区房屋登记档案的管理和相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本区房屋登记代理管理工作。

(十二)执法监督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对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承担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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