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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力社保局职能介绍

2012-07-24 09:07:50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社保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及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九)负责拟订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社保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信访法制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议案、提案、建议、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安全、车辆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依法接待处理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审和备案工作。

(二)规划统计科。

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

组织本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以及职务任免升降、交流与回避的实施;负责非领导职务管理和任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规定的落实,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区政府各部门工作目标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

(四)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科(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

组织拟订本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落实促进城乡就业政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就业、失业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制度;拟订本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关停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划和实施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五)流动调配科(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负责本区人才的余缺调剂、人事调配、引进外埠人才以及特殊需要人才选调工作;负责解决夫妻分居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的调京、家属农转非以及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工作;负责管理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和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工作;承担因公赴国外(境外)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项目的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协调、指导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驻区部队随军家属、军转干部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拟订本区有关毕业生就业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引进外地高校毕业生的进京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本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本区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晋级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实施本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负责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研究、实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奖惩工作,组织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管理人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协调、指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后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和外地调京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拟订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工资福利与退休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考核办公室)。

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统发工作;负责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协调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转正定级;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分析、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工作及区级机关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退休干部开展文体活动及公益活动。

(九)劳动关系科。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关政策;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标准和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政策和办法;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政策;落实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调解仲裁科。

贯彻执行人事、劳动争议处理政策、法规、规章,依法排查、调处、裁决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与鉴证工作,并监督劳动合同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依法行使对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指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十一)养老保险科。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标准及基本养老金、福利养老金调整政策;执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十二)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公室)。

落实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划;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及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落实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初审、报批、监督、检查及变更工作;负责认定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资格和医疗保险待遇;负责参保企业职工享受医疗救助的初审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资格认定、医疗费用的核实、报批、拨付工作。

(十三)工伤保险科。

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和规划;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工作;负责工伤评残、工伤直接导致其它疾病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复查鉴定和其他鉴定工作;负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落实本区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社会力量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组织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相关案件;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十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女工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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