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2012-07-18 11: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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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提起抗诉、支持抗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
根据区编办审批,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下设人事处、宣教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处、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法警大队、行政装备处、监察处等18个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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