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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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能介绍: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餐饮服务部分)、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负责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及体检部分)、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的执业活动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
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负责公共卫生部分的行政许可工作。
北京市密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党政办公室
1.负责党务、行政、人事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2.负责起草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等文件;
3.负责所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及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
4.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处理;
5.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借阅及图书等管理工作;
6.负责单位印章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7.负责召开综合性工作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的落实及情况反馈;
8.负责所内的财务管理工作;
9.负责固定资产、库房的管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后勤事务科
1.负责所内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2.负责所内车辆管理、调度使用和司机交通安全的管理教育;
3.负责所内所需物品的采购;
4.对所内职工食堂进行管理;
5.对所内卫生保洁工作进行管理;
6.负责所内水、电管理和固定资产的维护工作;
7.承担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综合业务科
1.负责全所监督执法的业务工作,其中包括卫生监督的年度、季度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将总体工作细化分解到科队,并及时督办检查;
2.负责各科、队的业务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的收集汇总工作以及上报相关的业务方面材料和数据;
3.负责所内科、队的业务指导及考核工作,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4.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业务的培训;
5.负责参加上级组织的食品卫生等业务工作会议,具体组织实施;
6.负责食品卫生等专项整治等大型活动卫生安全保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及资料的收集备查工作;
7.负责各专业监督执法工作的调研设计和管理;
8.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法规督察科
1.负责所内监督执法科、队及其执法人员行为的稽查和责任追究;
2.负责执法文书书写质量的把关和上级组织的案卷评查工作;
3.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并移交相关科、队,对举报、投诉案件进行督察;负责信访、投诉举报的接待和回复工作;
4.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涉及司法的执法监督案件进行事前审核、调查和应诉;
5.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信息科
1.负责完成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的采集、编辑和上报管理工作;
2.负责所内计算机、电子执法工具、卫生监督执法平台、监控设施等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统计工作;
4.负责所内宣传计划制定,总结宣传工作,收集整理宣传资料,定期存档;
5.完成上级布置的对外宣传工作任务;
6.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卫生许可受理办证科
1.负责法定权限范围内卫生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咨询、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及即办件的行政审批工作;
2.对申请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的,移交卫生许可勘查审验科;
4.对勘查审验合格的,进行证件办理、资料存档、行政许可公告;
5.负责卫生许可审批的报表工作;
6.制定行政许可工作计划、并进行工作总结;
7.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8.完成所领导和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卫生许可勘查审验科
1、依据卫生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及规范,负责法定权限范围内卫生行政审批项目的现场勘查、审核、验收、审批工作;
2、负责卫生行政许可相关资料的接收和移送工作。
3、制定行政许可勘验工作计划、并进行工作总结;
4、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5、承担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执法一队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鼓楼街道办事处及白河以东密云镇辖区和华远市场、沙河早市的食品、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的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负责辖区内食品及食品、公共场所工用具抽样监测;
3.负责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对食品、公共场所、学校卫生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并依法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
5.负责大型活动、会议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
6.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执法二队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果园街道办事处、白河以西密云镇辖区和十里堡、县经济开发区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的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负责辖区内食品及食品、公共场所工用具抽样监测;
3.负责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对食品、公共场所、学校卫生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并依法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
5.负责大型活动、会议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
6.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执法三队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太师屯、高岭、不老屯、北庄、新城子、古北口、冯家峪、穆家峪镇及檀营乡所辖区域的食品、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的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负责辖区内食品及食品、公共场所工用具抽样监测;
3.负责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对食品、公共场所、学校卫生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并依法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
5.负责大型活动、会议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
6.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执法四队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大城子、巨各庄、东邵渠、河南寨、西田各庄、溪翁庄、石城镇所辖区域的食品、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的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负责辖区内食品及食品、公共场所工用具抽样监测;
3.负责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对食品、公共场所、学校卫生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并依法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
5.负责大型活动、会议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
6.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执法五队
1.负责区域内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现场监督检测和组织采样,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4.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抽检任务;
5.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执法六队
1.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54号)文件,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监督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4.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5.参与职业危害和放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查处违法行为;
6.对区域内的放射防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区域内的一级以下(含一级)的医疗机构放射卫生许可的勘察、审核、验收、审批工作;
8.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执法七队
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2.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采供血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4.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出违法行为;
5.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区域内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托幼机构、学校及工地的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对医政、妇幼、传染病、消毒、卫生用品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9.对消毒产品生产厂家进行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10.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