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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7-16 04:07:36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北京市门头沟区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负责本区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审查区政府工作部门、镇政府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区政府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区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市政府法制办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为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研究提出实施国家和本市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五)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市政府法制办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七)负责本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备案、清理、编纂工作。

(八)负责指导镇街、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负责本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统计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考核。

(九)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北京市门头沟区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行政复议科

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市政府法制办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实施国家和本市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负责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

承担审查区政府工作部门、镇政府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区政府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区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市政府法制办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负责为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本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备案、清理、编纂工作;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指导镇街、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负责本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统计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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