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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07-16 10:07:35
查字典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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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根据北京市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区域内审计具体实施方案、意见,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本区有关政策规定、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调查):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3.区政府各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市审计授权审计区域内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本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企业、区政府指定的其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7、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根据市审计局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区政府提出怀柔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本区财经政策和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处级及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北京市审计局授权,依法审计市属在怀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北京市怀柔区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拟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信访、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资产管理、治安保卫、环境卫生、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人事劳资管理、职称评定、进修培训、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共青团、妇联、文体、计划生育、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拟定本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审计计划、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撰写审计业务工作总结;承担审计业务统计及信息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审计项目复核工作;负责业务培训计划的安排及落实,组织全局学习与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审计执法监督检查;撰写向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财政审计工作报告;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财金审计科

拟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和分管行业的审计计划,综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区、乡(镇)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审计局授权的本区域内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委托审计;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所分管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拟定所分管行业的审计计划,综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对本区行政机关、区属事业单位以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与区财政有拨款关系的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乡局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农林审计科

拟定所分管行业的审计计划,综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等农口和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所分管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

拟定的分管行业的审计计划,综合汇总审计结果;组织、协调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捐赠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区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商业、旅游业、建村业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所分管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固定资产审计科

负责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区内国有及国有控股占主导地位的工业、矿业、交通业、建筑业、经济开发等行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所分管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纪检组(监察科)

负责检查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人事劳资、职称评定、进修培训、干部档案的管理、青团、妇联、文体、计划生育、退休干部管理、统战等具体工作。

(九)经济责任审计事务所

受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委托,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的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间接责任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内审业务指导所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审业务指导所对未建立内审制度的部门、单位进行督促,对已建立内审制度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负责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区内国有及国有控股占主导地位的工业、矿业、交通业、建筑业、经济开发等行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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