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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7-16 10:07:03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计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技能型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行政监督。

(五)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进行监督。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

(九)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按分工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区政府和市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制度建设;负责考核考评工作;负责保密、建议、提案、外事外联、信访、应急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信息公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和本系统宣传队伍建设;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研究提出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建议;调查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提出解决意见。

法制办公室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办法;贯彻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标准等相关政策;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普及各项法律法规;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诉讼的应诉工作;承担对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复议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自查、评查的组织承办工作;承担企业工资指导、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劳动合同签订率调查、监测工作;承担集体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劳动保障非紧急事务的接待、协调、处理及劳动政策咨询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贯彻落实本区公务员调任、转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本区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和任职资格审查办法;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工作。

教育培训科

贯彻执行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政策;拟订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型人才具体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资格)审核;指导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对镇(乡)培训指标的下达和考核工作。

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本市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拟订本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促进城乡就业政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就业、失业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制度;贯彻落实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占地转工政策;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关停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社保所及村级就业服务站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认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和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负责社保所及村级就业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社会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对镇(乡)就业指标的下达和考核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科(人力资源市场科)

贯彻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管理办法;拟订本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选聘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指导、协调区属相关部门和镇(乡)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离校后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本区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拟订促进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流动调配科

贯彻落实引进国外智力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吸引外埠人才、留学人员来怀创业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随军家属接收安置政策;贯彻落实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政策;拟订本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调研、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本区因公赴国(境)外培训项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来怀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经费资助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外交流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外埠高层人才引进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人才余缺调剂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办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的调京、家属农转非以及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奖励、惩戒政策规定;贯彻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贯彻落实博士后工作政策规定;负责指导实施本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后备人才的队伍建设工作。

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贯彻落实公务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政策;负责本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统发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分析、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工作以及本区机关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社会保险科

贯彻实施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政策和规划;承担本区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条件、标准和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和待遇核准工作;承担本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和社会保险补缴工作;承担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工作;承担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准工作。

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公室)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拟定本区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标准、办法的监督实施;负责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核定本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以及公费医疗经费预算工作;承担公费医疗经费决算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定本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拟定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审计方案;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组织受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过程中的投诉举报,查处相关案件;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镇(乡)社保所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保局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社保所财务专户的指导、审计工作。

调解仲裁科

指导协调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街道、镇(乡)调解员、兼职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矛盾排查工作。

规划统计科

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决策统计分析系统建设。

财务科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政工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党建、精神文明、统战、610、职工福利等工作;承担机关共青团、妇联工作;协助做好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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