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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职能介绍

2012-07-11 01:07:17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园林绿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园林绿化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区绿化美化、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

(三)制定本区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监督管理直属国有园林绿化资产;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组织编制、申报林木采伐限额,对林木采伐实行审批发证管理及迹地更新造林管理;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处林权纠纷;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行政管理。

(四)承担保护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检疫、普查、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五)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承担房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房山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六)根据需要组织制定本区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市有关古树名木、公园、自然保护区(指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保护体系,下同)、风景名胜区等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

(七)负责本区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八)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九)研究提出本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林木种苗、森林资源利用等行业管理。

(十)拟订本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示范、开发和推广;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区林业碳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房山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绿化美化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和协调落实驻区、赴区中央、市属单位及驻区部队的义务植树任务;组织落实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的各项任务。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和党群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秘、宣传、信息、调研、议案、建议、提案和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起草本机关计划、总结和综合材料,编制本区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林政资源科

承担本区森林资源和林权管理,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林地)清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林木资源档案;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林地调查、定级、登记、发放林权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处林权纠纷;负责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和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木限额采伐管理,对林木采伐实行审批发证管理及迹地更新造林管理;承担育林费、育林基金和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及使用和管理;组织、指导生态林建设、保护、管理和生态林管护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检查站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检疫、普查、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三)造林营林科

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本区防沙治沙、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林业生产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市级在本区的造林、营林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区林业碳汇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

拟订本区果树、蜂蚕、种苗、花卉等产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果树、蜂蚕、种苗、花卉等产业的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承担促进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有关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负责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规范和推进相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五)绿化联络科

负责本区义务植树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组织开展全区义务植树和绿化美化工作;组织、指导新农村建设中的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和赴区、驻区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协调区有关部门开展绿化联络工作;组织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承担友谊林、纪念林和纪念树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开展绿化美化宣传活动;负责绿化美化义务植树统计工作;制定本区绿化美化责任制;组织开展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检查验收、评比表彰;组织开展各项绿化美化创建工作。

(六)园林管理科

承担本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管理,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提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规程及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园林绿化行业招投标管理;组织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工作;负责指导本局(办)直属园林单位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城市建城区及各单位绿化美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城市节日、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布置工作;指导屋顶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城镇绿地养护管理;组织指导道路绿化美化管理工作;承担绿化补偿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承担直属绿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地临时占用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标准和规范,监督、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承担公园的登记注册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估等工作;组织全区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工作和申报工作;组织区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设计和定级工作;承担公园、风景名胜区对公众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的日常管理、行业检查和文明风景区的创建工作。

(七)区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处(挂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森林公安处牌子,简称区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处)

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各森林公安派出所的管理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组织、指导和检查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负责维护林区治安,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的案件;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监督和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救助工作,依法对野生动物的人工驯养和繁殖实行管理;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承担园林绿化法制工作,指导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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