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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10 05:07:10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教育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实施领导或指导。

2、指导乡镇政府教育工作。

3、制定教育系统各类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和培训工作。

5、负责社区教育、校外教育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区内高等教育的有关管理工作。

6.按权限负责审批社会力量办学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实施监督和指导。

7.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外社会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负责教育统计和教育信息发布工作。

9、负责教育经费和财产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基建、修缮工作,指导乡镇属学校的基建、修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10、代管房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协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1)综合协调管理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接待工作;

(3)负责教委文秘,公文处理、信息、新闻宣传及年鉴、大事记整理工作;

(4)负责信访、机要、档案、保密及印信的使用、保管工作;

(5)负责机关保卫、绿化、卫生、消防安全、车辆、食堂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和修缮工作;

(7)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

(8)负责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和领导批示、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交办、催办和查办工作;

(9)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行政工作。

中学教育科

(1)负责全区中学教学、德育和学校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国家教学计划的贯彻执行,实施教育评价和质量监控;

(3)负责中学阶段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

(4)负责中学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

(5)负责中学校园信息网使用及管理;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7)办理台胞投资者和台胞雇员子女在本区中学入学手续。

小学教育科

(1)负责小学教学、德育及学校管理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3)负责小学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

(4)负责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

(6)负责小学校园信息网络使用和管理工作。

(7)办理台胞投资者和台胞雇员子女在本区小学入学手续。

政治处

(1)负责直属单位党务工作、校级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考核、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

(2)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3)负责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调研工作;

(5)负责党费管理使用、政工职评、出国政审、统战、群团和区委教工委文秘工作。

(6)负责教育系统团队组织建设及团队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团队教育活动。

人事科

(1)负责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编制管理、招工招干、人员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2)负责教育系统工资福利、转正定级、退休手续办理、劳动工资统计和社保工作;

(3)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全员考核、奖惩、评优工作;

(4)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6)负责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评审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内部体制改革;

(8)负责乡镇所属学校干部管理工作;

(9)负责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10)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工作。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1)负责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情况实施监督;

(2)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的工作情况实施监督与评价;

(3)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施监督与评价;

(4)会同区教委组织协调本区教育评估工作;

(5)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教育执法检查办公室的常务工作;

(7)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及督学培训工作;

(8)完成市督导室、区政府、区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基建科(审计科)

(1)负责宣传贯彻财政法规、审计法规和财务制度;

(2)负责制定财务工作计划、直属预算和乡属人员经费及财务决算;

(3)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4)负责直属校舍规划、基建、修缮和绿化工作;

(5)负责校园信息网络硬件建设;

(6)负责教育系统会计人员和兼职审计员的培训与管理;

(7)负责教育系统收费和直属财务审计工作;

(8)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和校舍档案管理; 

(9)负责指导教育系统总务后勤工作

职业和成人教育科

(1)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校外教育管理以及教育教学计划审定和监督执行工作;

(2)负责对职业和成人教育实施质量监控;

(3)负责职业和成人教育学籍管理;

(4)负责职业和成人教育的网络建设工作。

体育卫生科

(1)负责教育系统体育工作和卫生防病工作以及体育、卫生教育管理工作;

(2)指导体育、卫生教学计划的贯彻执行、教学改革实验、教材改革实验和教学研究工作,推广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成果。

(3)实施教育评价和质量监控;

(4)指导业余体育训练工作;

(5)制定全局性竞赛计划并组织各类竞赛的实施;

(6)制定体育器材购置计划并完成发放工作;

(7)负责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推广营养餐;

(8)指导并完成各类体育考务工作。

保卫科

(1)负责制定落实教育系统内部治安、消防等各种安全责任制;

(2)负责教委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3)指导学校整改安全隐患,落实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4)协助公安机关对教育系统出现的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的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治保人员队伍建设;

(6)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保密工作;

(7)协调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语言文字工作科

(1)负责区语委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

(3)负责起草和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4)依法对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及检查;

(5)负责组织、指导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考核。

区教育工会

(1)负责教育系统工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收好、用好、管好工会经费;

(2)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指导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配合区委教工委、区教委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师德建设;

(4)关心教职工生活,组织教职工文娱体育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女工工作。

老干部科

(1)负责教育系统老干部的组织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党对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及有关政策,做好服务工作;

(3)做好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和老干部活动站的管理工作;

(4)负责老干部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

政策法规科

(1)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2)负责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

(3)负责起草教育系统的规范性文件;

(4)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5)负责协调教育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6)编辑国内外教育动态信息和本区教育史志。

学前教育科

(1)负责保育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保育教育计划的贯彻执行、教学改革实验、教材改革实验和教学研究;

(3)负责推广教改、教研、科研成果;

(4)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5)负责办理台湾子女在本区的入园(入托)手续。

发展规划科

(1)负责研究起草教育事业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拟订各类教育招生指导计划;

(3)负责教育统计工作;

(4)按权限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置、变更和终止,以及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广告的发布;

(5)管理指导社会力量办学有关工作。

区教育纪工委

(1)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决定在教育系统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3)检查审理有关违犯党纪案件;

(4)受理有关党员、干部的申诉和控告。

团工委

(1)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团队建设工作;

(2)组织开展团队教育活动;

(3)负责团队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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