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兴分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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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兴分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上报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的监测、报送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的核发,组织实施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六)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抽验工作。
(七)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方面,以及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方面的违法行为。
(八)承办市药监局及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兴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1、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公文处理、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接待、联络等工作。2、负责组织会议及有关会议文件和会议督查工作。3、负责后勤、保卫及财务管理。4、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具体落实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和注册核查科
1、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包材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 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与制剂品种的初审,委托加工的初审工作; 3、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4、负责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和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的初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上报及监测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
监察法规科
1、履行行政监察法所明确的职责,为做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2、落实分局关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对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 4、负责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上报工作; 5、负责向服务对象了解、调研分局工作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计算行政服务相对人满意率; 6、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7、负责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代理工作; 8、受理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9、负责信访接待、调查核实及答复工作; 10、对不合格服务进行原因调查、组织评审,落实纠正措施; 11、完成市监察局驻局监察处和分局行政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化科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品、化妆品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实施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药品监督局交办的保健品、化妆品新品申报的现场检查等工作。
市场监管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药、非处方药制度的具体实施;药品的抽检和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药品经营(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年检;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申报、验收、许可证发放工作。3、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稽查办公室
按照管理权限,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管理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医疗器械科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用生物材料、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质量及生产、经营企业与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申办、验收、发放许可证工作及对医疗机构研制的一类产品的备案。3、负责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备案及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年检工作。4、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监测、上报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