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聋哑人“组团犯罪”的现象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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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部对外发布,涉案13省的拐骗操纵聋哑人违法犯罪专案成功告破。经四川、重庆、吉林、甘肃、辽宁等13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专案集中收网行动,截至目前共抓获嫌疑人464。作为团伙带头人的杨军曾是重庆某大学的学生,因担心被社会淘汰,在大学辍学后用QQ组建聋哑人扒窃团伙。(12月5日央广网)
据杨军所说,他是由于上学其间社交圈子小,害怕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才会以身试法走上歧路的。虽然我们应该给予聋哑人更多的关注和同情,《刑法》第19条也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我们也该回到最根本的是非判断,理性地认识到:我是聋哑人,是弱势群体并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
目前,我国聋哑人犯罪的新闻并不少见。今年一月,长春警方打掉11个偷遍全国的聋哑犯罪团伙,四月,重庆渝北警方打掉9人聋哑扒窃团伙对于这样有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行为,我们必须予以重视。大力打击不仅仅是为了惩罚,长远看来,是为了改变这一现象,从打击入手,分析他们的作案特征和犯罪心理,从而对症下药,避免更多弱势群体走上不归路。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研究就发现,残疾人特别是聋哑人的犯罪行为主要为偷盗扒窃,成员年级偏小,通常组织性强,有职业化趋势。这也许与聋哑人的自卑心理密切相关,由于身体上的缺陷,他们与外界的交流大大减少,如何找到稳定的工作对他们来说更是一大挑战。这时,由聋哑人组成的团体不仅能让他们产生心理认同,而且团伙的有序组织提供了某种职业化的错觉,让不少聋哑人找到了归属感和存在感。了解了聋哑人犯罪的内在驱动力,将有助于社会提出相应的对策。
杨军在审问中坦言:平时和正常人交流很少,而且聋哑人的手语外人也看不懂。正是这些原因,让我认为自己会被社会淘汰。他的话也提醒着我们,要在生活中给予残疾人更多的关怀,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也要消除歧视,严格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在劳动就业、物质分配等方面对聋哑人尽可能地给予优待,让他们不至于因无路可走而走向歧路。
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态度是文明的重要标尺之一,聋哑人也属于弱势群体,我们对聋哑人的态度也体现着社会的文明进度。一方面,聋哑人违法犯罪受到的惩罚可能有异于正常人,但他们给他人带来的危害却是共同的,他们的弱势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所以我们不能混淆同情和法律,对他们的犯罪行为要实事求是的依法惩处;另一方面,处罚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干预。这就需要我们一边加强聋哑人的教育工作,引导聋哑人放下自卑心理,融入社会;一边呼吁社会关注聋哑人的就业、发展问题,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给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平等的机会。如此齐头并进地努力,将会有效地减少甚至遏制聋哑人、残疾人的犯罪行为。
稿源:荆楚网
作者:蒋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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