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信访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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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信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结案等工作;负责指导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及各旗县区的信访工作。
(二)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接待群众来访。
(三)负责对全市信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协调、督导、办理上级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抓好落实;负责向旗县区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五)负责综合分析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六)负责指导、维护、管理全市信访信息系统;负责投诉受理、信访热线电话、网上信访、市长信箱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信访工作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抓好信访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指导信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市信访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全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信访工作深入开展。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有事业单位的党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政务、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保密、综治、信息等工作;承担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综合分析信访工作形势,起草有关信访问题政策法规,对信访综合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信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及管理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的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办信科
负责办理全市及其他地区群众、港澳台同胞及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的信件和上级有关部门转送、交办、转办的群众来信,向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旗县区、委办局呈转重要群众来信;对群众来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要来信进行督查调研并提出建议或意见;受理信访热线电话、市长信箱、网上信访等工作。
(三)来访接待一科
负责全市群众到市党政大楼的上访接待工作。承办中央和自治区以及我市领导同志批办、转办的我市群众上访事项,并呈转群众重要来访事项;分析研究群众来访情况,向领导同志报送信访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研究制订国家和自治区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期间群众来访接待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来访接待二科
负责全市群众和各委办局及中央、自治区驻呼企业在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的接待工作;承办中央和自治区以及我市领导同志批办、转办的群众上访事项,并呈转群众重要来访事项;分析群众来访情况,向领导同志报送信访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研究制订国家和自治区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期间群众来访接待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督查一科
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督查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我市群众进京赴自治区非正常上访、重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市驻京信访工作的指导、督查和情况通报工作;对全市信访信息系统督查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进行督导检查及通报工作。
(六)督查二科
负责办理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转送我市的信访案件,负责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转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受理的群众诉求类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中央和自治区以及我市领导同志对重要信访案件批示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市本级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七)投诉受理科(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办公室)
承办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和自治区投诉受理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受理公民、法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向有权处理投诉事项的行政机关交办、督办投诉事项;综合分析投诉事项及办理情况,向我市领导同志报告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负责对群众建议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市信访投诉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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