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粮食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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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粮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呼市粮食管理方面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定呼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二)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粮食仓储建设;组织协调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军粮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负责规划及市区粮食调拨运输管理。
(三)指导、监督全市粮油储备工作,研究制定储备粮油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存储粮油的计划、办法并监督执行。
(四)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运行体系的发展规划、储备粮油的收购、销售计划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地方粮油仓储建设和监督管理。
(五)统筹安排粮油的收购、销售、调运、储存;编制商品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储备粮进出口和调运;协调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关系。
(六)负责储备粮油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编报储备粮油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指导粮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储备粮油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粮食行业统计工作。
(七)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油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组织粮油管理储备先进技术的推广;制定储运、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八)承担呼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党务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负责群团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会务、财务、保密、信息和督查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全系统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综合科:编制粮食管理、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计划;研究拟定粮食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落实国家、自治区粮食购销方针、政策的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粮食流通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标准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市粮食价格政策;负责指导全市粮油收购、调运、销售、军粮供应;负责地方粮油批发市场的规划、审批;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负责全市粮油统计信息、保卫。
五、储备科:贯彻储备粮油调运和仓储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制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核准储备粮油的收储合同;负责地方粮油仓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粮油的资格审核和定点,制定相关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有关储备粮油先进技术的推广;负责粮油仓储工作,定期核查库存、质量和安全况。
六、财务基建科:研究拟定粮食流通环节和储备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级储备粮油和超储粮油等利息和费用补贴管理及拨缴;编报呼市储备粮油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储备粮油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参与拟制粮油仓储、加工和市场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家投资的粮油库(站)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系统的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负责人:陈文慧
七、监察室:负责行政监察工作。
八、流通检查科:监督检查全市粮油流通、和各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有关行业指导意见,拟订全市粮油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油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各级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粮食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承担粮食行业指导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旗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粮油流通监管;负责全市粮油经营者从事粮油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油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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