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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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呼和浩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
(二)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呼和浩特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组织指导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工作。
(四)负责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订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专项经费的计划、分配、决算,并对其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学会的工作。
(九)承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委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拟定委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承办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晋升、任免、交流、辞退职、离退休等事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及技术工作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表彰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本级固定资产和计划生育、残疾人保护、扶贫、献血等社会公益事业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政策与法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四)规划统计科
根据自治区、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呼和浩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落实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报告。
(五)科学技术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六)人口战略研究室
进行人口战略研究,研究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预案;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评估;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领导小组专家顾问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有关研究成果汇总评估及推广应用工作。
(七)流动人口科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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