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文体广播电视局职能介绍
2012-09-06 05: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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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文体广播电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具体细则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规划和具体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
(三)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文艺创作与生产,把握舆论导向,宣传口径和文艺方向。审核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四)依法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和卫星节目接收,指导、管理文化、音像、印刷、体育市场的建设、整顿、净化和发展工作。审批村村通设备维护管理。
(五)指导、管理全旗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旗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推进全旗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旗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六)指导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组织承办、协办全旗、旗直机关体育赛事,组织参加上级体育竞赛,指导部门体育赛事。审核建立体育社会团体。
(七)拟定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旗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拟订旗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全旗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做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项目的申报以及文化遗产的管理工作。
(十)拟定全旗农村猎区电影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旗电影放映工作。
(十一)承办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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