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旅游局职能介绍
2012-09-06 05:09:00
查字典公务员网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鄂伦春旗旅游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培育和完善全旗旅游市场,研究拟定鄂伦春旗旅游业的办法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全旗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重要旅游产品和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的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家庭旅游开发工作;负责指导旅游统计及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旗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五)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规定审核旅行社资格,并指导业务工作。
(六)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关于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实施与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旗委、旗政府、呼伦贝尔市旅游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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