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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职能介绍

2012-08-03 05:08:11
查字典公务员网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公路建设市场、运输市场、客运出租汽车、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运输行业管理;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订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八、负责交通战备建设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运转、公文处理、政务值班和印鉴、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厅机要、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

2、承担厅有关重大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组织起草全区工作会议文件。

3、组织拟定厅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织两会代表、委员建议、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及相关工作。

4、负责厅会议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厅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5、承担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行业相关工作;指导行业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厅新闻发布、行业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舆情分析工作。

6、承担厅信访工作,受理涉及交通运输的信访事项,指导、协调盟市交通运输部门信访工作。承担厅外事、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编史等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厅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事务的管理,协调机关后勤工作。

8、承担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处

1、拟订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有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

2、承担厅机关公务员管理;承担厅管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承担厅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培训、监督、奖惩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

3、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管理和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4、指导厅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担人员异动管理、军转退伍人员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厅机关干部职工体检等工作。

5、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6、承担对厅直属单位和盟市交通局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工作,管理和指导厅机关、厅直属单位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7、承担厅属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和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定员、劳动保护等工作。

8、承担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处

1、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工作。

2、组织拟订自治区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行业的规划、计划、统计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承担相关规划的审批工作。

3、参与拟订自治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4、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提出自治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组织拟订有关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实施意见。

5、组织编制自治区有关公路、水路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范围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拟订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区域和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规划与其他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7、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提出有关土地利用的政策建议。

8、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工作。

9、承担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1、承担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法规、规章草案的拟订审核及报请审议工作;承担厅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立法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组织开展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宏观政策研究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法制建设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3、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工作;承担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承担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和重要规章的宣贯组织工作。

5、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行业重大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拟订工作。

6、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拟订节能减排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7、组织制订全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处

1、拟订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厅管专项资金、交通收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2、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投融资措施、办法,提出促进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建议。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利用外资和有关外汇、信贷等财务管理工作。

3、承担中央、自治区投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厅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工作。

4、承担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

5、承担部门预算资金收支的会计核算、决算编审和管理工作。

6、承担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7、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建设管理处

1、拟订自治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行业以及自治区关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定额,并监督实施。

2、负责自治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程设计、施工等市场管理工作,核准、审核从业单位资质;对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自治区重点公路项目、路网项目、经营性公路项目的监督管理(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外业验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对包括施工许可和设计变更在内的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工程验收及项目后评估)。

4、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审计处

1、拟订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2、组织实施对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本、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

3、组织实施对自治区投资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4、承担厅管干部离任、任期中、任期终结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负责对厅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交通战备处

1、承担涉及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国防动员工作和自治区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2、规划自治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编制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拟订国防交通应急保障预案。负责国防交通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3、承担自治区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交通战备储备器材的管理。

4、组织协调区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和抢险救灾的交通保障工作。

5、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反恐安保工作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

6、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反恐安保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应急预案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7、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反恐安保工作;及相关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反恐安保信息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承办厅安委办、应急办、反恐办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科技处

1、组织拟订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和信息化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和管理及地方行业标准的制定、审查报批工作;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

3、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厅级科技项目研究;组织拟订有关厅级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4、承担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计量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信息化工作。

5、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继续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

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机关党委

1、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2、拟订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厅机关并指导厅直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务干部队伍管理工作,审批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换届改选。

3、指导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担行业文明创建和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部文明单位、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和行业重大典型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4、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5、领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和统战工作。

6、承办上级部门分配厅的扶贫工作。

7、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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