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08-03 05: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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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八)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九)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包头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一)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二)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公安局设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户政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巡逻防暴、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教育培训等机构,并设昆都仑、青山、乌素图、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由市公安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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