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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07-20 05:07:47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包头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包头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结果的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订包头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包头市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旗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旗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审计署、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旗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使用国家资源、资金和贷款,或与国家税收有关的其它单位进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旗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旗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旗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旗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旗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旗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承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档案、财务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督查、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事项;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会议材料、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工作考核;编报全市审计业务统计报表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对所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政工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审等工作;协管旗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法制科

负责起草包头市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制度;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为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依法对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财政审计科

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旗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行政机关和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农业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水、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政府投资审计科)

对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级投资管理部门、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审计厅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 负责财政出资的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与相应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组织相关专项投资审计和审计调查。

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依授权审计中央驻包头市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经贸审计科

负责直接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并组织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

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和社会捐赠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旗县区政府管理的社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外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给包头市贷款、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全市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审理科

制订包头市审计审理复核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审计报告、决定、审计移送处理等法律文书进行审理、复核;对全市审计机关审理业务进行检查指导。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

起草包头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包头市旗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包头市党委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包头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

承担市级预算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其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订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和办法,开展专题审计调查。

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审计培训中心

审计培训中心是市审计局所属的二级单位。负责对外各类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大楼(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招待所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机关信件、报刊的收发和财产维修工作;负责机关卫生、绿化和职工住宅楼的管理工作。

局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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